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柳政规[2017]12号)要求,现就《柳东新区限价拆迁安置房建设试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6]156号),进一步推进柳东新区棚户区安置房建设工作,提升安置房建设品质,持续提升城市品质和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由六部分组成,具体分别为总则、企业资质和业绩要求、安置房建设用地出让、安置房建设移交、安置房建设退出、附则。
(一)关于总则。主要明确拆迁安置房建设模式、适用范围、安置房建设享受政策、各部门的职责等。
(二)企业资质和业绩要求。明确参与新区拆迁安置房建设的企业资质和主要业绩条件。
(三)安置房建设用地出让。主要明确拆迁安置房建设用地采取出让方式,土地出让公告内容,以及安置房销售价格的确定原则。
(四)安置房建设移交。明确安置房建设移交标准、安置房购房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五)安置房建设退出。明确安置房建设单位建设资格取消的情形。
(六)附则。主要明确《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