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实际,柳东新区印发了《柳东新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积分制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柳东新区作为柳州市“一主三新”城市发展战略的承载地,承担着拉大城市框架,打造广西柳州汽车城,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的庄严使命。目前,已初步形成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新区多行业领域企业并存,大中小企业并存、新老企业并存、传统企业与新材料新科技企业并存、生产型与服务型企业并存。从安全生产来看,企业安全管理良莠不齐,总体安全保障能力偏低的现状未能从根本上得到改变,新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
导致上述严峻形势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生产经营单位监管体系不完善;三是综合监管手段有待进一步加强。因此,迫切需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柳州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柳安监管〔2008〕2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章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记分办法、积分管理和附则。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柳东新区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含新建、改建和改建),不包括无证年法经营单位。
(二)监管原则 柳东新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本《办法》对在新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积分制管理。积分制管理遵循行业(领域)分类负责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明确了新区相关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职能职责。
(三)记分办法 规定了新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和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应的记分值。
(四) 积分管理 规定了新区生产经营单位1次记分或1个周期内积分达到规定分值对应的处理措施,包括:约谈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评奖评优资格、实施挂牌督办、纳入联合惩戒或“黑名单”管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取缔或限制市场准入。并根据周期积分情况,将生产经营单位分为5类,并规定对应的监督检查频次。
《办法》定位准确,既紧紧围绕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又立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体现了柳东特色,对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积极作用,内容合理、合法、可行,具有很强的创新性。